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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2/2006

    “抄袭事件”判决书

    说明:
    判决书按所抄袭的书分成两个部分,由于比较长,所以,这里只是一些节选。


    关于《编程修养》一书的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13849号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编程修养》文系由陈皓创作完成,全文为37千字。陈皓于2003年5月将《编》文首次发表于其在网址为
    www.csdn.net的中国软件开发网所开设的个人专栏(网址为blog.csdn.net/haoel)中。清华出版社于2003年12月出版《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一书第一版,《软》书封面注明王立峰、延伟东、章华编著,版权页注明出版者为清华出版社,发行者为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字数为463千字,印数4000册,定价26元。其中第13章3节“程序员的修养”与《编》文相同。清华出版社于2004年8月第2次印刷的《软》书已经将涉嫌侵权部分删除。

    2004年8月14日,王立峰向陈皓出具道歉信,称其所写的由清华出版社出版的《软》书的第13章第3节内容抄自陈皓发表在CSDN上的文章,其此举未经原创作者同意,为充分尊重作者的劳动成果,其向陈皓道歉。另,陈皓向本院提交署名为王立峰,日期为2006年5月10日的证明一份,其中包括王立峰未经原作者同意即抄袭陈皓的网络文章《编》文、《软》书出版过程中其应该书编辑的要求增加作者章华的著名等内容,清华出版社对此份证明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认为,陈皓已向本院提交此两份证明的原件以供核对,同时法院向王立峰确认这两份证明的真实性,故本院对此两份证明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所以本院确认陈皓系《编》文之作者,陈皓对《编》文享著作权。清华出版社未经《编》文作者陈皓亦未为其署名,即在其出版的《软》书中使用了《编》文内容,清华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者,显未尽其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其此举侵犯陈皓署名权的同时,必将阻碍陈皓以图书形式传播《编》文,导致陈皓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

    鉴于清华出版社在第2次印刷《软》书时已将涉嫌侵权的部分删除,其侵权行为业已停止,本院不再判令清华出版社停止侵权,但清华出版负有有在未来任何时间不得侵害性使用陈皓享有著作权的《编》文之责任。新华书店总店作为《软》书发行者应立即停止发行侵权《软》书。清华出版社应向陈皓赔偿经济请求。清华出版社未给予陈皓合理的尊重,未在《软》书中为陈皓署名,故本院对陈皓要求清华出版社公开道歉予以支持。清华出版社承担停止侵权、公开致歉等民事责任已足以抚慰金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对于陈皓为本案诉讼支出的合理费用,清华出版社亦应一并予以赔偿。陈皓对于其不合理的部分诉论请求对应的诉讼费应自行负担。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四十七第(一)项、第四十八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华书店立即停目发行侵权《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一书;
    二、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一书;
    三、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在其网站(网址为
    www.tup.com.cn)主页以及中国软件开发网(网址为www.csdn.net)主页连续24小时刊登向原告陈皓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承担);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赔偿原告陈皓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七千元;
    五、驳回原告陈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一千一百元(原告已交),由原告陈皓负担三百元(已交纳),由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负担八百元(于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交纳)



    关于《Linux C 编程》一书的判决书:(2006)海民初字第13850号

    经审理确认如下事实:

    《跟我一起写makefile》文系由陈皓创作完成,全文为90千字。陈皓于2004年7月将《跟》文首次发表于其网址为
    www.csdn.net的中国软件开发网所开设的个人专栏(网址为blog.csdn.net/haoel)中。陈皓在《跟》文后序中提及其参考一些国外站点上的资料和提纲以及一些技术书籍的语言风格才得以完成《跟》文,且《跟》文整篇文档的提纲是基于GNU的makefile技术手册的提纲来书写的等。清华出版社称《跟》文系陈皓对GNU的make文档进行翻译和缩编而完成,而GNU的make文档属于网络上发布的自由文档软件之文档,故其在出版的图书中使用《跟》文并不需要取得陈皓的许可。本院认为二者的提纲和框架结构基本相同;前者中为配合文字介绍所列举的代码基本出自于后者,前者中除上述代码之外的具体描述和表达基本上源于后者。《用GDB调试程序》文系由陈皓创作完成,全文44千字。陈皓于2003年7月将《用》文首次发表于网址为www.csdn.net的中国软件开发网所开设的个人专栏中。清华出版社于2005年9月出版《Linux C编程》一书,封面注明李玉波、朱自强、郭军编著,版权页注明出版者为清华出版社,发行者为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字数为548千字,印数为9000册,定价为36元等。本书中第4章“GDB调试器”与用文相同,第5章“使用make”与《跟》文相同。

    2006年3月4日,李玉波向陈皓出具道歉信,李玉波在信中称,其所写的由清华大学出版社的《Linux C 编程》书的第4章部分内容及第5章全部内容抄自陈皓的Blog,造成侵权行为,故其向陈皓致歉并恳请谅解等。陈皓另向本院提交署名为李玉波、日期为2006年5月19日的证明一份,其中包括李玉波并未与清华出版社签订过图书出版合同、清华出版社相关人员在《linux C编程》书出版之前并未与李玉波进行过沟通、李玉波仅与北银科文化图书项目中心张勇签订出版合同以及书稿和出版问题均由张勇沟通协调等。清华大学出版社对这两份证据的真实性不予认可。本院于2006年7月20日与李玉波进行电话联系,经核实后,本院对此两份证明真实性予以确认。

    本院认为: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为作者。《用》文和《跟》文首次发表于陈皓在网址为
    www.csdn.net的中国软件开发网所开设的个人专栏中时署名为“陈皓”,被告对此未提交相反证据情况下,本院确认陈皓系《用》文和《跟》文的作者,陈皓对《跟》文和《用》文享有著作权。

    对于《跟》文本院认为其是对GNU的make文档进行翻译和编辑完成。由于GNU自由文档许可证约束,故陈皓虽对《跟》文享有著作权,但陈皓并无权禁止任何人在商业领域或非商业领域复制、修改、发行《跟》文。清华出版社未经作者陈皓许可亦未为其署名,即在其出版的书中使用了《用》文和《跟》文内容,清华出版社作为专业出版者,在出版过程中显未尽到其合理注意和审查义务,其此举侵犯陈皓署名权同时,必将阻碍陈皓以图书形式传播,导致陈皓行使著作权的预期利益或许可利益受损。而陈皓虽无权禁止任何人在商业领域或非商业领域复制、修改、发行《跟》文,但清华出版社在其出版的《LInux C编程》中使用《跟》文内容时亦应为陈皓正确署名,故清华大学在使用《跟》文中侵犯了陈皓的署名权。

    清华出版社应该向陈皓赔偿经济损失,本字根据作品性质和独创程度,参照国家相关稿酬支付标准,并考虑清华出版社的过错程度,侵权情节等因素对该经济损失数额确定。清华出版社未给予陈皓合理的尊重,故本院对陈皓要求清华出版社公开致歉的诉讼给予支持,具体方式由本院酌定。清华出版社侵犯陈皓署名权情节严重,适用停止侵权、公开道歉以抚慰陈皓所受之精神损害,故本院对陈皓要求清华出版社向其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诉讼请求给予支持,具体数额由本院酌定。

    综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法》第四十七第(一)项、第四十八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新华书店立即停目发行侵权《Linux C 编程》一书中使用原告陈皓享有著作权的文章。如果需要使用《跟我一起写makefile》一文,应为陈皓署名;
    二、被告新华书店总店立即停止发行侵权《Linux C 编程》一书;
    三、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侵权《Linux C 编程》一书;
    四、本判决生效之日三十日内,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在其网站(网址为
    www.tup.com.cn)主页以及中国软件开发网(网址为www.csdn.net)主页连续24小时刊登向原告陈皓致歉声明(致歉内容须经本院审核,逾期不履行,本院将在相关媒体公布判决主要内容,其费用由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承担);
    五、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赔偿原告陈皓经济损失以及诉讼合理支出共计一万一千元;
    六、驳回原告陈皓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二千九百九十八元(原告已交),由原告陈皓负担一千四百九十八元(已交纳),由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负担一千五百元(于本判决生效起七日内交纳)

     
    10/13/2006

    开庭小志

    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早9点,于海淀区人民法院44号法庭。

    当天到庭的有我和我的代理律师刘铭,以及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和中关村图书大厦。新华书店总店缺席。

    法庭上, 清华大学出版社强词夺理,气焰还是那么一贯的嚣张。

    1. 清华大学出版社对于王立峰和李玉波给我的道歉信、CSDN开具的证明、李玉波没有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签署合同的证明信,以及王立峰在出版过程中清华大学编辑故意删除文章出处的证明信的真实性当庭否认。他们认为是我和作者私下达成了不可见人的交易。
    2.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他们尽到了合理的注意义务。认为他们没有责任。
    3.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我对我的文章没有著作权。
    4. 清华大学出版社认为《Linux C编程》中关于makefile一文来自GNU的开源文档,不是抄袭我的文章。
    5. 清华大学出版社在法庭提出我的维权行为相当无耻,在和清华大学出版的交涉过程中给清华大学提出了太多的无理要求,并把相关私有的东西公布在网上,说明我的心术不正。

    我见过耍无赖的,但还没有见过这么无赖无耻的行为。

    经了两个半小时的庭审后,法庭休庭,并宣布择日判决。

    5/20/2006

    抄袭事件进展日志

    (最新更新:2006年10月12日)

    2004年7月底
    ,某网友从MSN上告诉我我的《编程修养》被一本叫《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的书抄袭了。第二天我就购买了此书,发现抄袭地一字不差,文中还有我的名字出现。抄袭篇幅达本书的1/10


    2004年8月初
    ,在清华大学出版社主任章忆文的组织下,我和章忆文、书的作者王立峰、以及另外两位清华出版社的编辑讨论相关解决事宜。最后,由于清华大学出版社不愿意在其主页和CSDN主页上公开道歉而导致谈判破裂。并得到作者王立峰的道歉信。


    2006年2月21日
    ,我收到来信,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和《用GDB调试程序》被一本叫《Linux C 编程》抄袭了。第二天我购买此书,发现作者李玉波只做了少量的修改1%左右。抄袭篇幅达本书的1/4。


    2006年2月26日
    ,我收到了李玉波给我的道歉信。


    2006年3月1日
    ,我收到了清华出版社的代理律师给我的来电。我表示,只愿意和清华主版社的负责人谈论些事。


    2006年3月9日早
    ,我致电CSDN,希望CSDN给我开具文章所有主的证明信。得到了CSDN的大力支持。


    2006年3月9日下午
    ,我见到了清华出版社的负责人李万红。李万红向我表达了出版社想把此事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目的,被我拒绝后,又接着给我提出了许我优厚的条件(以高稿酬出书,帮我做社会活动等)希望我不要把此事闹大。我拒绝了李万红给我条件,并希望清华出版社能够正视自己的错误。并给清华大学出版了一周的考虑时间。


    2006年3月17日
    ,我聘请了北京市合川律师事务所的刘铭律师作为我的代理律师。http://www.lmlawyer.com/introduction.asp


    2006年3月19日晚
    ,在没有得到李万红和任何回复的情况下,我在我的MSBLOG中公布了整个事件《抄袭事件回放》。在CSDN上引起和强烈的反响。并被网友转贴到其它BBS。此后三周内,我接到了许多人的电话,有朋友的,清华出版社的,抄袭作者的,记者的,等等。清华大学出版社希望我把文章删除或修改。


    2006年3月22日
    ,《华夏时报》的王禁记者表示想要采访这件事情。我答应了王禁的要求。


    2006年3月27日中午
    ,我接到了章忆文件的短信,她在短信中说我是在污辱自己的人格,于是我写下了《章忆文给我的短信》,于是矛盾进一步升级。


    2006年4月3日
    ,《华夏时报》的记者经过两周的采访,写下了这篇采访稿子《“清华”出书两次抄自同一人》http://www.chinatimes.cc/news/list.asp?id=50843 


    2006年4月5日
    ,李万红打电话告诉我他们决定在删除或是重写抄袭我文章的内容的前提下,第三次印刷并出版《Linux C编程》一书(前两次印刷总数为9000册)。与此同时,已有其它网友指出《Linux C 编程》一书其它章节亦有抄袭情况。


    2006年4月11日
    ,应CSDN邀请,我参与了CSDN的在线聊天活动。http://blog.csdn.net/subject/tsinghua/index.html


    2006年4月14日
    ,我和我的委托律师到海淀区人民法院提交诉讼请求。(参见《抄袭事件民事起诉书》)。在向法院交纳了4098元的诉讼费用后,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接受了本案。(注:在这发布这篇文章时,我相信所有的被告已收到了诉讼请求)

    2006年4月28日,接到海淀区人民法院的举证通知,要求我于5月26左右举证。
     

    2006年5月23日,在刘铭律师的安排下,我接受了上海文广第一财经的一次电视采访。此采访是关于国家重视数字伤品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专题。从中获悉,国家正在建立一个网络数字作品版权登记的一个系统,以方便网络数字作品提交版权登记从而达到版权保护的目的。目前,这个系统只针对于影像方面的数字作品进行保护。不过,这的确是一个好的消息。

    2006年5月26日,我和我的律师在海淀区人民法院与被告交换了证据。获悉,清华大学出版社向法院提出要求延长举证期的申请(法院还未批准)。

    在我所提交的证据中,有一份证据是,李玉波从未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签订过任何的编著、出版合同。而在整个出书过程中,也从未有清华大学出版的编辑或相关人员和李玉波联系过。李玉波出书的合同是和一个名叫“北银科文图书项目中心”的有中介性质的机构签定过合同,其负责人是张勇。但经查询,并未在工商部门发现有叫“北银科文图书项目中心”的注册机构或公司,而且,其网站(www.bykw.com) 因没有到信息产业部备案而无法访问,现在其负责人张勇也无法联系。(我还记得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曾经自诩过,“我们清华出版社是所有出版社中最注重版权的出版社”。一个如此这样注重版权的出版社都对出书者不闻不问,而且也不签订出版合同,这就是他们对出版的注重!

    2006年7月20日,我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李万红以及双方律师到海淀法院核实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提交的证据。清华大学出版社提交的证据分成两份,一份是把GNU的英文makefile文档全部打印出来(大约5cm厚)及其部分中文翻译,以此做为我抄袭GNU的makefile文档的证据。另一份是把我的CSDN的BLOG打印下来(尤其是章忆文短信的那篇文章),以此证明我的“厚颜无耻”以及“自我炒作”。

    在法院请我发表意见的时候,我说,其一,我只采用了GNU的makefile文档的大纲和框架,其中的内容都属原创。而对于一些相似的地方,我打了个两个比方,一、很多东西就像数学公式一样(比如makefile的函数和语法),必然是一样的。二、对于对这项技术特性的描述,就好像不同汽车产商的功能说明书一样,对同一种功能的描述,必然会用同样的或是类似的专业的语言进行描述。

    清华大学方面则不停地向法院质疑为何此次证据核对要做笔录?并提出法院的此次操作是不合法的,最后还向我滔滔不绝地指责并批评我的此次行为,甚至还有污辱人格性的语言,说我人品太差,不会做事。对于这种“骂街式”的发表意见,在严肃的法庭上,我只能装作什么都没有听见,不予理睬。

    2006年10月12日,我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李万红以及双方律师再次到海淀法院核实清华大学出版社所提交的证据。在证据核实过程中,针对双方争议较大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一文,对此,清华大学出片社请翻译公司翻译了GNU makefile英文文档,并提交了相似的列表说明。法庭当庭进行了比对,发现清华大学对其翻译的版本与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存在较大出入。此次,终于完了证据核实。

    法庭当庭开出传票,确定第一次开庭时间为——2006年10月18日早9点,于海淀区人民法院44号法庭。

    本文将不断更中……

     

    5/16/2006

    抄袭事件民事起诉书

    以下是我于2006年4月14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递交的关于“清华出版社抄袭事件”的起诉书。


    民事起诉书

    原告
    陈皓

    被告
    第一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
    第二被告:新华书店总店
    被三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
    第四被告:李玉波 
    第五被告:王立峰 
     
    案由:著作权纠纷
     
    诉讼请求:
    1、判令被告停止侵权;
    2、判令第一、四、五被告连带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人民币93905元整;
    3、判令第一、四、五被告连带承担承担原告精神损害赔偿5000元整;
    4、判令第一、二、三被告销毁未发行及销售的图书,返还侵权所得利润;
    5、判令第一、四、五被告连带承担赔偿原告制止侵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XXXXX元;
    6、判令第一被告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网站(http://www.tup.com.cn)及中国软件开发网(http://www.csdn.net)主页明显位置登载一周道歉声明,并在《计算机世界》向原告登载赔礼道歉的声明;
    7、判令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原告系《编程修养》、《用GDB调试程序》、《跟我一起写Makefile》文章的作者,在中国软件网(
    http://www.csdn.net)上发表了上述文章。

    第一被告于2003年12月出版了《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一书,该书在第13章13.3中收录了原告“编程修养”一文,改为“程序员的修养”(字数:37千字),占该书近1/10。该部分标明由章华、王立峰编写,全书由王立峰统稿。该书由第二被告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发行(应由新华总店承担民事责任),由第三被告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销售。

    第一被告清华大学出版社于2005年9月出版了《Linux c编程》一书,该书在第4章、第5章收录了原告《用GDB调试程序》及《跟我一起写Makefile》文章,改为“gdb调试器”“使用make”(字数:137千字),占该书的1/4。该书标明编著李玉波、朱自强、郭军,该书由第二被告新华书店总店北京发行所发行,由北京中关村图书大厦有限公司等销售。

    其中第四被告、第五被告在原告主张权利时,书面向原告表示道歉,并主动表示承担相应侵权责任。而第一被告未尽到基本的合理注意义务,主观过错及侵权事实明显,侵权后果严重,却一直拒绝承担相应侵权责任。

    综上,上述被告侵犯了原告对作品享有的著作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等法律规定,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
     
    此致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陈皓
                                                2006年4月 14
     
    附:民事起诉书副本
    证据材料 

     

    4/3/2006

    抄袭事件上报了

    《华夏时报》的记者经过两周的采访,写下了这篇采访稿子。
     
     
    记者采访的东西本来要写一个版的,结果终稿却是半个版,许多对清华大学出版社不利的部份已被删除。呵呵,应该是那些社会潜规则吧。
    3/27/2006

    章忆文的电话

    当我把“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的整个过程发布了以后,一星期来,引起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编辑们强烈的反应(可以看看我在CSDN上的“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回放 ”中的评论就知道他们在干什么了)。

     

    今天,我接到了章忆文的电话。她在电话里和我这样说:

    1. 她在电话里说,我在网上的文章根本属于造谣,侵害的她的名誉。(呵呵)
    2. 她在电话里说,她当时根本不知道我的电话和邮箱,所以他就没有办法联系到我。(实际上,当时,是她打电话约我去清华大学出版社谈判的)
    3. 她在电话里说,2004年8月,我对他们要求的的公开道歉是两年。所以她才没有接受我的要求。(实际上当时我要求是的1周,关于两年的道歉,我是对李万红说的,我还对他说,因为《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到今天侵权两年,可见他们无视我当时对他们的警告,所以我要求道歉两年)
    4. 她在电话里说,2004年8月,她同意了在清华大学的主页以及平面媒体上公开道歉。(但实际上就是因为她当时并不同意这两点才导致了那次谈判的破裂)
    5. 她在电话里说,2004年8月,她不给我出版社的书面道歉信的理由是由于我的要求太过分太不合理了。(但实际上,当时她不给我书面道歉信的理由是我随便和她说了一句我要把道歉信扫描后放在我的BLOG中,这点让她产生了极大的反感)
    6. 她在电话里说,在“清华大学出版社“抄袭事件”回放” 中的评论她是以SUN发言的。(在SUN的发言中,她是这样描述我的——“个人太过狭隘,内心太过黑暗”)

    对于这样一个颠倒黑白的电话,我无法接听下去,我只好挂断她的电话。之后,章忆文给我发来如下的短信



    他在短信中对我说:“我觉得你是在污辱你自己的人格”!

    我早已习惯了清华大学出版编辑们的这副嘴脸!!!

    3/23/2006

    绝不妥协

      上周在BLOG上把“清华大学出版抄袭事件”来龙去脉说明了一下。看到了很多网友的评论和留言,各种观点的都有,在继续这篇文章之前,我把评论比较集中或是比较有代表性的几个贴子罗列以下,大家可以看看各种不同的评论和看法。

      在这些评论中,有许多人觉得这件事情已是司空见惯,没什么大不了的,持一种消极或是放纵的态度,这让我比较无奈。现在学术界的抄袭现象已是非常的严重,正如我一位朋友所说的,现在学术界比其它界更为无耻。的确,现在的学术界似乎充斥着大量的不良风气,在大家抱怨这种坏风气的时候,我们也应该想想我们自己。我们放纵的态度,我们无所谓的态度,我们屈从于名利的态度,正是这些态度让这帮人有恃无恐,让这帮人无所畏惧进而肆无忌惮。

      老实说,对我个而言,上法院相对于和出版社私了来说,上法院无疑是一步“臭棋”,上法院后整个事情会变得特别麻烦,不但会把我的工作和生活搞乱。而且,即使胜诉,所得到的赔偿也是微乎其微的,估计还不够支付律师的费用(有律师向我索要3万元的律师费)。并且,我还会以此和别人结仇,与人结仇就好像一个地雷,不定什么时候就被踩爆了。从私了的角度来看,私了下来出版社还会给我诸多的“优惠的福利”,似乎对我的“名利”更加有利,而且还是一种类似于“双赢”的做法。

      也有许多朋友,包括我的亲人都不理解我为什么宁可自己掏钱也要上法院去告,而不愿意去接受那些对大家都有好处的条件。李万红和章忆文都对我说过,你上法院去这件事会对你有什么好处?你为什么要去做一件对你自己都没有好处的事情呢?

      哎,跟他们怎么说他们都不会明白的。

      其实,这就好像一个天枰,名利在一边,同这种风气挑战放在另一边。出版社说如果私了,可以为我做种种事情,帮我出名。这是看起来的确是非常诱人的条件。不过,出版社也太瞧不起我了,即使是我想追逐名利,我想,我也有通过自己的努力达到这一目标的自信,我还没有笨到通过与他们为伍来换取名利,这对我来说完全就是一种自暴自弃。

      天枰的另外一头有着极不确定的东西。但那却让我感到一种兴奋。它让我感觉到了那种“惩恶扬善,匡正祛邪”的快感,我喜欢这种感觉,从我还是个光屁股的小孩子起,我就喜欢这一类的故事。虽然这样做可能会给我带来负面效果,但我天生就是这么一个“轴”的人,我喜欢暗自追逐我内心中属于我自己的那份骄傲感和自豪感。

      前些天,有朋友和我谈及此事时,觉得我似乎有点“一根筋”,觉得我和众人不一样,我对他说,Google和Baidu的不同,就在于Google不会因为一点小钱而出卖网站的排名。我想,这就应该是我和大众不同的地方吧。

      惩治这种学术界的抄袭风气,比起获得个人的利益而言更为重要,也更有意义和更具价值。为了这个意义,我愿意全力以赴,至于,放弃或是付出一些个人的私利又有何妨呢?!

      这件事一定要诉诸于法律,无论我付出多少,一定要让这些人为这件事情付出为之阵痛的代价。并以此对其他想要抄袭、正在抄袭或是已经抄袭的人形成一种威慑。更希望我的行为能够让在网上共享自己知识的原创作者们勇敢地与这种风气做斗争,绝不妥协!

      有的人在妥协,而我却绝不妥协!!!

    3/19/2006

    “抄袭事件”回放

    关于“抄袭事件”,首先,我想感谢大家对我的支持。这些天来,我一直都在和律师、作者、清华大学出版社进行沟通和交涉。现在,我想把这期间发生的事情写下来,让大家看看这一事情中的众生百态。
     
    首先先说第一本书《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2004年8月,某网友(请原谅我忘记了这位网友)在MSN上告诉我“章华”抄袭了我的《编程修养》,于是我马上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当时清华大学出版社负责版权问题的是王听讲主任,他非常重视这个事情。并让这本书的负责人——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三事业部主任及策像编辑章忆文与我联系。我于2004年8月在清华大学出版社“白楼”见到了章忆文及本书的第一作者——王立峰。在与其交涉其间,章忆文的态度是可以给我书面道歉,但不愿意在网上或是平面媒体上进行公开道歉(对于公开道歉,她极力阻止并反对),而第一作者王立峰,一位开公司的小老板,他的态度是愿意承担所有责任。其间,我提到书中所提到的第13章(也就是抄袭我文章的那一章)的作者章华是怎么一回事?后来才听章忆文说,此人只不过挂名出名只为了评定职称,连王立峰都没有见过此人。但章忆文坚决不愿透露此人信息,所以我只能猜测此人有比较大的利害关系。
     
    今天我还记得当时的几句话。章忆文说:“公开道歉坚决不行,你不就是想出名吗?不就是想多要点赔偿吗?”,王立峰对我说:“《软件工程理论与实践》这本书基本上都是从网上抄来的。章华这人我不认识,只有署上此人姓名,我出书的过程才会变得更加顺利”。
     
    当然,最后的结局是不欢而散,不过我得到了一张王立峰给我的书面道歉信。当时我要求他们做的是把这本书停止发行,剩下的事情以后再谈。但不幸的是,两年过去了,我依然可以买到这本书,而且还可以在清华大学出版自己的网站上买到这本书。而且书中依然还有抄袭我文章的章节。至今,章忆文和王立峰都没有再和我联系过。
     
    …… …… 
     
    2006年2月21日晚,上晚收信,看到网友scumweasel9914@gmail.com给我发来邮件,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和《用GDB调试》被一本叫《LINUX C编程》的书抄袭了,于是我第二天就和清华大学出版社联系。清华大学出版社接我电话的一个不知名的SB在电话中把我教育了一顿,他说,“你这种事我们见得多了,我告诉你,你还是省省吧”。再后来,由于我一直不能联系到负责版权的主任,我只好以比较强硬的口气写了封邮件说明了一些我的情况。于是,第二个星期六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第五事业部的副主任——李万红的电话,他表示出版社全权委托他来处理此事。当时我要求他让作者联系我。
     
    于是2006年2月26日,我联系到了《LINUX C编程》的作者——李玉波。在交谈其间,我才知道,这位朋友也一年前也是看了我的文章,并和我在MSN上聊天向我询问他的择业问题,当时我还比较热心的帮助过他,而且当时我还和他说过第一本书抄袭我的事。没想到今天抄袭我文章的人竟是以前我帮助过的网友,这点让我感到有些心凉。李玉波在济南工作,他在来信这样和我说的——“我完成这个书稿,就是为了钱,为了养家糊口,我家是北方最普通的那种平原地区,很贫穷,冬天过年要烧蜂窝煤的,而我是在部队做开发的,部队的工资你也可能听说过一些,很少,当家人得知完成一个书稿能带来一点微薄收入的时候,他们欣喜若狂,我不想让他们得知我被起诉后对我的失望。”并希望和我私了这件事情。我对他说,做了错事就要勇敢地去接受,去勇敢接受做错事情所要付出的代价,不能坏了规矩。对于你家贫穷的事情,我想这并不能做为你去偷窃的理由,穷并不是偷的通行证。之后,在我的要求下,我收到了李玉波的书面的道歉信。
     
    2006年3月2日,我接到了清华大学出版社所委托的律师给我的电话。我在电话中跟提出了我的三点要求:1、停止发行并召回所有图书。2、作者及出版社给我私人书面道歉及公开道歉,特别公开道歉需要在CSDN主页、清华大学主页、以及与清华大学出版社齐名的平面媒体(如计算机世界)上道歉。3、赔偿。按照“图书单价 X 图书发行量 X 抄袭比例 X 2”对出版社进行惩罚性赔偿,而对于作者则是“其收益 X 2”进行赔偿。
     
    2006年3月3日,我打电话给清华大学出版社——李万红,我说我不想和你们的律师谈,我想听听出版社的态度。李万红说:“那个律师什么也不懂,我们不会让他跟你谈了,现在我们都不想理她。”(真是见什么人说什么话)他说,他想和我当面谈谈。
     
    于是,我于2006年3月9日见到了李万红。李万红对我说以下几点东西。
    1. 希望我不要让他们召回已发行的图书。因为他们觉得这个事情太复杂了,难度很大。会给他们造成经济损失。
    2. 出版社和作者有合同,所以我对出版社的赔偿将会完全的转移到作者身上,如果我要求的赔偿金额过大的话,作者也无力负担,这会给出版社造成损失。所以让我不要太过为难作者了。(歪理)
    3. 这其中也有不是抄袭的东西,而且作者和出版社也付出了劳动。所以,即便是抄袭,也应该让作者和出版社有所收入。(又是一个歪理)
    4. 出版社愿意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主页上公开道歉。也愿意在平面媒体上道歉,但希望不要搞得声势太大了。
    5. 出版社认为,只要不上法院,只要赔款可以接受(几千元),那么剩余的事情都比较好说。

    看来出版社还是以钱为主啊,当然,我并不喜欢他所说的。我还是坚持我的主张。此时,李万红给我开出“糖衣炮弹”:

    1. 他说,如果陈皓你想出名的话,我们出版社完全为你做几次公开性的活动,给你打打名声。
    2. 他说,如果陈皓你想打击这种不良风气的话,我们出版社也可以和你做个公开的活动,不但满足了你的愿望,也让你能够通过清华大学出版社这个金字招牌让社会所了解你。
    3. 他说,出版社会给我优厚的条件(比如给我版税20%)让我出书。

    呵呵,看来他并不了解我。当时我给他留下的话是——“对不起,我永不妥协!”,并给他一周的时候考虑我的的要求。一周过后,我将上法院起诉。

    这段时候我在收集证据的过程当面,得到了CSDN.net和北京公证处的大力支持,在此对他们表示衷心的感谢!

    现在,一周过去了,我没有收到任何来自己清华大学出版社的回复,所以,我只有采用最麻烦的程序来解决这件事情。从明天开始,清华大学出版社、李玉波、章华将被我推上被告席。

    2/22/2006

    抄袭的人是可耻的

    今晚上网收信,看到网友发信给我说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被抄袭了,已被出版。一看,还是清华大学出版社。唉,这是清华大学出版社出版的第二本抄袭我文章的书了,第一次是在两年前,我的《编程修养》被抄了,当然我还见了清华大学出版社的主编和书的第一作者,我还记得当时我给他们提出的要求是:1)立即停止发行。2)作者和出版社给我书面道歉。3)在CSDN和清华大学出版社的网站主页的显著位置发出道歉声明。当时,那个作者让我别找清华大学的麻烦了,他说他负责所有的一切后果(果然是混黑道的)。而出版社的主编对我说,除了公开道歉,别的都可以答应,并且给我经济赔偿800元(当我没见过钱呢)。
     
    后来,由于出国工作的缘故,这件事就被搁置了下来。再后来回国,工作太忙,没有时间,也就拖到了今天,没想到又来了一本,也好,也好,老帐新帐正好可以一起清算了。怪只怪他们抄谁的不好,偏偏抄了我的。
     
    说来也惨,到现在我都还没有自信出书,本想拿着CSDN练上几年手后再做打算,却不料却被几个竖子出了书。唉,我们的中国怎么啦?难道这就是中国的学术界?沽名钓誉作者们加上唯利是图的出版商们,打着名牌大学的旗号,却干着如此肮脏龌龊的事,真是世风日下啊!出版商和作者可以如此无畏地抄袭和出版别人的作品,长此以往,他们恐怕只会越来越肆无忌惮,我想,该是让他们付出点代价的时候了。
     
    现将这两本书公布如下,大家不妨看看书中是否也有抄袭你文章的部分?
     
    本书第13章抄袭了我的《编程修养》全文
    (连程序注释还有我的姓名)
    本书第5章抄袭了我的《跟我一起写makefile》全文
    (文章结构和内容几乎完全一样)
     
     
    最后,再次感谢告诉我文章被抄袭的两位网友。